清除完了那些贪腐官吏后,吕布在中央大学堂的门生们以及在小科举考试里崭露头角的贤才们都有了安置的地方,通过州试的考生都在各级衙门找到了位置,通过郡试的考生也找到了衙门里面属官的位置。
这次小科举考试是吕布一力提倡的,是吕布给了这些考生做官的机会,虽然吕布推出了官员任职回避制度,让那些中央大学堂学员之外的考生无法到吕布门下拜为门生,但吕布的恩情已经在他们心里深深地扎下根,当吕布现在以及未来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比起那些世家子弟,更值得吕布信赖。
吕布依据现在社会上流行的一首民谣“举茂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以及其他的一些社会负面评论来渐渐地否定举茂才、察孝廉这两个有利于世家却不利于朝廷的提拔方法,代之的是便是吕布修订的科举考试,吕布的门生会越来越多。
原本按照东汉时期的规定,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依照这样的规定,吕布通过考试录用的这些贤才也需要进入郎署磨练一下,然后再经过选拔,才能委以重任。
实际上。吕布并没有照搬举孝廉的那套老办法,因为经过考试选出来的人才即将到任的位置都是地方六曹衙门,是地方长官的属官。而举孝廉后被任命的都是地方长官,地位有很大差距,不可同日而语。
再者。七个州下面的许多郡县的要害衙门的官员都查出有贪腐问题,都被绳之以法,地方政务仅仅依靠几个地方长官顶着是不行的,这些新选出来的贤才是没有可能再在郎署里面磨练几年才下放,他们必须要尽快去各地就任,越快越好。
这些新晋官员最大的缺陷是他们没有治政经验,但各地的行政一把手都是仕宦多年的,可以手把手地培训他们。而且这三年来一应政务也算平顺的,这些新选出的基层官员到达任地以后,开头的几个月是焦头烂额,但忙过开头的几个月后,他们也全都驾轻就熟了,本来各地的政务都大同小异,触类旁通。
而吕布为了防止自己的门生们沦为后世某些官僚那样贪得无厌巧立名目地坑民、害民、残民、虐民。不定时地让这些门生回到邺城或到军中接受吕布的训诫。
吕布不止会给他们讲大道理,还给他们机会去体察下层民众的疾苦,让他们感同身受。
吕布要让他们知道感谢,若不是吕布一力主导这次选拔考试,他们中的很多人还会像那些贫苦百姓一样艰难度日。一生都没有出头之日。
吕布更要让他们知道畏惧,若是他们不能做到清正廉明,那他们迟早也要落到比那些穷苦百姓困苦的下场,那些建设兵团劳改大队里面苦苦做工的劳役便是他们的榜样。
吕布心里十分清楚,光是不断地训诫,并不能让他们永远保持清廉,这个国度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机会遍地皆是,想让官员不贪,几乎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一样不现实。
吕布可以监控在自己眼皮子地下的官员让他们保持清廉,但距离吕布大本营数百里数千里外的郡县官吏,吕布是很难监控到的,必须要靠其他办法去限制他们不断膨胀的权力,让他们不得不慎独。
明朝朱元璋为了反腐,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填草,摆在衙门前示众,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却从来没有绝迹。大的案消失了,小的却仍然层出不穷。锦衣卫报上来的贪污案件,每天都堆了满满一桌子,以至于到了最后,朱元璋悲哀地说出:“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某个朝代亦是如此,搞倒了一个贪官,却起来了一批,贪腐是前赴后继,一浪接着一浪。
吕布不想重蹈朱元璋的覆辙,也不想像某个朝代那样搞的制度不是在遏制而是在保障,他要想出全方位的遏制的举措,不能光是以杀止贪,不能沦落得反腐只是某些人权力斗争的工具。
在反腐之前,首先要确保这些官员的薪俸能养得活他们及其家人,吕布不会跟朱元璋那样,下面的官吏穷死了还要求他们两袖清风,那是强人所难,逼人贪腐,十分不可取。
在吕布实行十品官制之前,朝廷都是用俸禄来定官员的品级,如万石,大将军、三公等为,月钱12000,谷200石;中二千石,九卿、州牧等,月钱9000,谷72石;真二千石,州刺史、太守等,月钱6500,谷36石;比二千石,光禄大夫等,月钱5000,谷34石;千石,丞相长史等,月钱4000,谷30石;六百石,大县县令等,月钱3500,谷21石;四百石,大县县丞、县尉等,月钱2500,谷15石;三百石,小县县长月钱2000,谷12石;二百石,小县县丞、县尉等,月钱1000,谷9石,一般佐吏只有8斗月谷。